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分娩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。各项费用的报销标准以及条件,已经帮各位进行了整理说明,欢迎收藏、转发。
一、生育分娩医疗费
1、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限额标准:
700元,其中,首次产检费用限额185元。
2、分娩和流(引)产医疗费用定额标准:
①顺产、三级医院2500元、二级医院2200元、一级医院2000元;
②助娩产:三级医院2800元、二级医院2400元、一级医院2100元;
③剖宫产:三级医院3900元、二级医院3100元、一级医院2600元;
④人工引产:三级医院2000元、二级医院1700元、一级医院1400元;
⑤住院人工流产:三级医院1500元、二级医院1200元、一级医院1000元;
⑥门诊人工流产:三级医院600元、二级医院500元、一级医院450元。
二、计划生育手术费限额标准
1、放置宫内节育器80元,取出75元;
2、皮下埋植术100元,取出55元;
3、输卵管结扎术1500元;输精管结扎术500元。
三、报销条件
用人单位参加武汉市生育保险,应当符合国家、省、市计划生育规定,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,参保职工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。
注:新参保单位职工须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,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生育津贴、护理假津贴。